本立科技: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协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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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27 11:4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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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6-27


证券代码:301065 证券简称:本立科技 公告编号:2024-051
浙江本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后

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本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601号)同意注册,浙江本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7,680,0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42.5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75,14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6,814.48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8,325.52万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1年9月8日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浙江本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F10873号)。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制度,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

公司于2024年6月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分行设立新的募集资金专户,用于“N,N-二甲氨基丙烯酸乙酯技改扩产及DDTA新建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与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1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8)。

2024年6月12日,公司已将存放于原募集资金专户B(银行账号:
19930101040068323)的募集资金(含利息)90,184,497.00元转存至上海浦东发
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分行的募集资金专户(银行账号:
81010078801300001900)。根据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公司与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分行就新设立的专户签订了新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截至2024年6月26日,本次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下的募集资金专户开立及存储情况如下: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余额(元) 募集资金用途

上海浦东

浙江本立 发展银行 810100788 N,N-二甲氨基丙烯酸乙
科技股份 股份有限 013000019 15,023,280.97 酯技改扩产及DDTA新建
有限公司 公司台州 00 项目

分行

合计 15,023,280.97

注:2024 年 6 月 12 日原募集资金专户 B 转至新设立的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台州分行的募集资金专户(银行账号:81010078801300001900)的金额为 90,184,497.00 元,
截至 2024 年 6 月 26 日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 15,023,280.97 元。两者之间的差额系公司购
买结构性存款、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转入新账户后产生的利息所致。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2024年6月26日,浙江本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分行(以下简称“乙方”)与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丙方”)就募集资金管理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协议内容如下:

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81010078801300001900,截止2024年6月12日,专户余额为90,184,497.00元。该专户仅用于N,N-二甲氨基丙烯酸乙酯技改扩产及DDTA新建项目募集资金及其孳生利息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甲乙双方同意采用以下支付方式和付款申请文件,即甲方向乙方提供付款申请书(加盖该账户预留银行印鉴),乙方核验甲方印章(若后期印鉴变更,以证件号下的最新印鉴为准),印章核验通过后操作划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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