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9-13
证券代码:301061 证券简称:匠心家居 公告编号:2024-037
常 州匠心独具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
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
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三)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兼董事会秘书张聪颖先生
公司董事长李小勤女士因工作原因,无法出席并主持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根据《公司章程》第六十九条规定:“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
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选的一名董事主持。”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半数以上的董事共同推举董事张聪颖先生主持。
(四)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9 月 13 日(星期五)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9 月 13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的任
意时间。
(五)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常州市钟楼区星港路61号一号楼3楼 1313
会议室。
(六)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七)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00 名,代表股份 136,195,941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1.8485%。
其中:出席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 7 人,代表股份 124,819,6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75.011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93 人,代表股份 11,376,34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6.8367%。
中小股东出席情况如下: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95 人,代表股份
11,395,94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848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
小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19,6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8%。通过
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93 人,代表股份 11,376,34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8367%。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列席见证了本次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书面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的方式表决通过了相关议案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数的 99.9999%;反对 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 11,395,7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2%;反对 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8%;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二)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 133,201,90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7.8017%;反对 2,994,03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983%;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 8,401,90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3.7272%;反对 2,994,03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2728%;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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