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小泉5月10日晚间公告,公司于近日获悉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国标、实际控制人兼董事长张樟生因借款合同纠纷案件,被陕西省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列为被执行人,同时张国标、张樟生被出具了《限制消费令》。
图片来源:公司公告
公告显示,2023年7月12日,网营物联(杨凌)供应链有限公司(简称“网营物联杨凌公司”)因项目建设需要与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杨凌示范区支行(简称“长安银行杨凌支行”)签订固定资产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3亿元。网营物联杨凌公司以其土地及在建工程提供抵押担保,杭州网营物联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简称“网营物联控股集团”)以其所持有的网营物联杨凌公司100%股权提供质押担保,同时富春控股集团、网营物联控股集团、张国标、张樟生等各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2024年5月8日,因网营物联杨凌公司未及时偿付本息,长安银行杨凌支行向陕西省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并立案,富春控股集团、网营物联控股集团、网营物联杨凌公司、张国标、张樟生等各方被陕西省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列为被执行人,执行标的金额为29825万元(该金额为经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结果,实际执行标的金额以后续收到的执行文书为准);同时,张国标、张樟生等人被出具了《限制消费令》,不得实施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