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濠光电: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信濠光电资讯
2024-05-17 19:4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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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5-17


证券代码:301051 证券简称:信濠光电 公告编号:2024-034
深圳市信濠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信濠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4 年 5 月 13 日召开的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为:以现有总股本 12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2.00元(含税), 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共计转增48,000,000股,转增后总 股本增至168,000,000股,不送红股,2023年度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

若在利润分配预案公告日至实施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 本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固定不变、转增股本总额固定不变” 的原则相应调整分红比例及转增股本比例。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公司的核算结果为准。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20,000,000 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2.0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 QFII、
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800000 元;持
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
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 股转增 4.000000 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4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0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 120,000,000 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 168,000,000 股。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5 月 23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 年 5
月 24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5 月 23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送(转)股于 2024 年 5 月 24 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送(转)
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 1 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1 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送(转)股总数与本次送(转)股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4
年 5 月 24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本次所送(转)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 2024 年 5 月 24
日。

七、股本变动结构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转增股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份数量

数量(股) 比例 (股)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54,009,750 45.01% 21,603,900 75,613,650 45.01%

高管锁定股 4,533,750 3.78% 1,813,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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