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8-28
证券代码:301042 证券简称:安联锐视 公告编号:2024-053
珠海安联锐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
购价格及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安联锐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8月 2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 年 11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对该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独立财务顾问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查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1 年 11 月 30 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了《独立董事公
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独立董事郭琳女士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1 年 11 月 30 日至 2021 年 12 月 9 日,公司将本激励计划
拟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
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2021 年 12 月 10 日,
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1 年 12 月 15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同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5.2021 年 12 月 16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
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
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对该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独立财务顾问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6.2021 年 12 月 28 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 2021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了对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
日为 2021 年 12 月 16 日,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 2021
年 12 月 30 日。
7.2022 年 8 月 25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对该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独立财务顾问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8.2023 年 4 月 18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
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