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3
张家港中环海陆高端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张家港中环海陆高端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 环海陆”)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以及《张家港中环海陆高端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在2023年工作中,认真履行职 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利益,维护全体 股东利益,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对各项议案进行认真审议,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 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作用。 现将本人2023年任职期间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及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在召开董事会前会主动获取会议所需要的相关资料,
并全面了解公司实际运营情况,以便为董事会的重要决策做好前期准备工作;会 上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会后继续关注议案实施情况,充分发挥了独 立董事的积极作用。本人对报告期内董事会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不存在反对、弃权的情况。本人在 2023 年度参会情况如下:
独 立 董 应参加董 现场出席董 通讯出席董 缺席董事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 出席股东
事姓名 事会次数 事会次数 事会次数 会次数 自参加董事会会议 大会次数
范尧明 9 7 2 0 否 1
二、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对公司 2023 年
度经营活动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并就关键问题在核查后,在董事会上就相关 事项均投了赞成票,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发表事前认可意见的情形
2023 年 4 月 21 日召开的中环海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上《关于续聘
审计机构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二)发表同意独立意见的情形
1、2023 年 4 月 3 日召开的中环海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上,针对《关
于聘任财务负责人的议案》发表同意独立意见。
2、2023 年 4 月 21 日召开的中环海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上,针对
《关于<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2 年度薪酬情况及 2023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 2023 年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延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发表同意独立意见。
3、2023 年 5 月 31 日召开的中环海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上,针对
《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发表同意独立意见。
4、2023 年 8 月 28 日召开的中环海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上,针对
《关于<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及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发表同意独立意见。
5、2023 年 10 月 24 日召开的中环海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上,针对
《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议案》发表同意独立意见。
6、2023 年 12 月 14 日召开的中环海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次
会议上,针对《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议案》发表同意独立意见。
7、2023 年 12 月 29 日召开的中环海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针
对《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发表同意独立意见。
三、在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在 2023 年度,公司共召开 2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主持了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按照规定组织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对非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聘任事项进行了审议,同时本人结合公司经营状况,研究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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