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3
张家港中环海陆高端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正案
(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须经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条款 修订前 修订后
为维护张家港中环海陆高端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为维护张家港中环海陆高端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 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第一条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其他有关规定,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 制订本章程。
订本章程。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
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第二十三条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
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司收购其股份的;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
监事的报酬事项; 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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