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8-01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深圳市水务规划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持续督导机构”)作为深圳市水务规划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水规院”或“公司”)的持续督导机构,履行持续督导职责,并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要求,对深水规院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份持有人持有的限售股份将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及上市后股本变动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水务规划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967 号)同意注册,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300 万股,并于 2021 年 8 月 4 日在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的总股本为 99,000,000 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公司总股本为 132,000,000 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28,162,290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21.3351%,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103,837,710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78.6649%。
(二)上市后股本变动情况
2022 年 2 月 7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股份数量
为 1,537,710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1.1649%。该批次限售股解除限售后,公司
股本结构发生变化。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6 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06)。
公司已于 2022 年 6 月 22 日实施完成 2021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132,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3.22 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式,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3 股,
本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至 171,600,000 股。
2022年8月4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限售股 上 市
流通,股份数量为4,290,000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2.5000%。该批次限售股解除限售后,公司股本结构发生变化。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33)。
2023年8月4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限售股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6,43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7500%。该批次限售股解除限售后,公司股本结构发生变化。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34)。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总股本为 171,600,000 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49,335,000 股,占总股本的 28.7500%,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122,265,000股,占总股本的 71.2500%。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上市流通的 4 名限售股股东分别为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投控”)、深圳水规院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水规院投资”)、深圳高速公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高速”)、深圳市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水务集团”)。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深圳市水务规划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和《深圳市水务规划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股份锁定及减持意向承诺如下:
“(一)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1、控股股东深投控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在本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公司在本次发行前持有的深水规院股份。(2)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的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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