润丰股份: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实施的公告
润丰股份资讯
2024-05-23 22:3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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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5-24


证券代码:301035 证券简称:润丰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7
山东潍坊润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山东潍坊润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年度利润
分配方案已经 2024 年 5 月 16 日召开的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
配方案为:以公司 2023 年末总股本 278,662,094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10.00 元人民币(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 278,662,094 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在利润分配预案披露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若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配。

2、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278,662,094 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0.0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9.00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
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2.0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1.00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5 月 29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 年 5
月 30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5 月 29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4
年 5 月 30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331 山东润源投资有限公司

2 08*****918 KONKIA INC

3 08*****334 山东润农投资有限公司

4 08*****340 济南信博投资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 年 5 月 20 日至登记日:2024 年 5
月 29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1、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公司控股股东山东润源、股东 KONKIA、山东润农承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股票上市之日起满 36 个月后 24 个月内,如进行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
发行的发行价(若上述期间公司股票发生派发股利、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息、除权事项,减持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每年减持数量不超过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前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量的 20%。”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上述最低减持价限制亦作相应调整。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公司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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