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5-10
广州迈普再生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工作细则
二〇二四年五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明确广州迈普再生医学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 (以下简称“ 公司”)董事长的职责、权限,规范董事长与总经理之间的职责分工,保证公司经营决策和日常管理的有机衔接。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并结合公司客观情况和具体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本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实施后,对公司及公司董事长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 董事长任职资格和义务
第三条 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对董事会负责。董事长为公司法定代表人,依据《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的授权,全面负责公司法人财产事项和重大决策事项。除非出现董事长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本细则和《公司章程》规定而被解职或董事长自行辞职的情形,否则不得在任期内无故罢免。
第四条 公司设董事长一名,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
第五条 董事长的任职资格
(一)有丰富的市场经济知识,具备正确分析判断宏观经济形势和市场发展趋势的能力;有统揽和驾驭全局的能力,决策能力强,敢于负责;
(二)有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心胸开阔,善于协调董事会内部、董事与
股东、董事与总经理之间的关系;
(三)有良好的民主意识,能够组织并发挥董事会集体领导作用;
(四)具有丰富的企业管理工作经历,熟悉本行业生产经营业务和国家相
关政策、法律和法规;
(五)能全面履行诚信与勤勉义务,具备良好的个人修养,清正廉洁,公道正派;
(六)有较强的使命感、责任感和勇于开拓进取的精神, 能够努力开创工
作新局面;
(七)熟悉并遵守上市公司相关法律、法规、制度。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本公司董事长: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
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
逾五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
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七)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长,期
限尚未届满;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六条 公司违反第五条规定选举董事长的,该选举无效。
第七条 董事长在任职期间出现第五条所列情形的,公司应当解除其职务。
第八条 董事长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挪用公司资金;
(二)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三)未履行公司批准程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
人提供担保;
(四)未履行公司批准程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五)未经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
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
(六)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七)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八)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
第九条 董事长违反第八条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
第十条 董事长应当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保证公司所披露的
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第十一条 董事长不得自营或帮助他人经营与本公司同类或存在竞争的业务;
董事长应将其社会兼职情况向董事会书面通报并在证券法务部备案。
第三章 董事长的工作职责及权限
第十二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和实施情况,并及时将有关情况告知
其他董事;
(三)签署公司发行的股票、债券及其他有价证券;
(四)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和其他应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其他文件;
(五)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
(六)负责领导公司企业文化建设、品牌形象塑造、倡导形成企业使命愿
景及核心价值观,指导公司党建、公共关系相关工作;
(七)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