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人及保荐机构关于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的回复(西安中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中熔电气资讯
2020-11-27 21: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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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0-11-27

关于西安中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的回复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 10 号中原广发金融大厦)

深圳证券交易所:

贵所于2020年11月23日出具的《关于西安中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审核函〔2020〕010827号)(以下简称“落实函”)已收悉。西安中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熔电气”、“公司”、“发行人”)与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保荐人”、“中原证券”)、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申报会计师”)等相关方,本着勤勉尽责、诚实守信的原则,认真履行了尽职调查义务,针对落实函相关问题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回复如下,请予审核。

如无特别说明,本回复中使用的简称或名词释义与《西安中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上会稿)》(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一致。

本回复中若出现总计数尾数与所列数值总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本落实函回复中的字体:

落实函所列问题 黑体(不加粗)

落实函所列问题的回复 宋体(不加粗)

对招股说明书修改、补充的内容 楷体(加粗)

在本回复中,若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目 录


问题一:关于客户...... 4
问题二:关于新能源汽车市场产品...... 14
问题三:关于经销...... 24
问题四:关于业绩可持续性...... 43
问题五:关于风险因素披露...... 54
问题一:关于客户

申报材料显示:

(1)发行人除批量供应特斯拉外,正与大众、戴姆勒、宝马、通用、福特、丰田等厂商开展或洽谈合作;

(2)报告期内,发行人对比亚迪供应链在新能源汽车领域销售金额分别为
898.94 万元、1,161.77 万元、591.82 万元和 163.09 万元。2019 年和 2020 年
1-6 月比亚迪供应链退出发行人前五大客户;

(3)2019 年 2 月,特斯拉由其代工厂商捷普电子向发行人采购电池包高压
控制组件用熔断器。2019 年和 2020 年 1-6 月,发行人在新能源汽车领域向捷普
电子销售金额分别为 725.31 万元和 369.10 万元。RS309-MF-14LB63A 产品是发
行人为特斯拉定向开发的专用产品,2019 年、2020 年上半年,RS309-MF-14LB63A在新能源汽车市场收入分别为 823 万元、450 万元。

请发行人:

(1)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8 号——创业板公司招股说明书》“使用事实描述性语言,避免使用市场推广的宣传用语”的要求,对招股说明书中相关表述进行删减调整;

(2)结合在手订单、收入金额、产品型号,披露报告各期发行人对特斯拉、大众、戴姆勒、宝马、通用、福特、丰田等厂商销售情况;

(3)补充披露发行人 2019 年以来对比亚迪供应链销售收入大幅减少的原因,是否存在比亚迪更换供应商或出现竞品替代发行人或其产品的情形,进一步分析发行人与主要客户合作、订单获取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是否存在发生主要客户不利变动或流失的风险;

(4)说明招股说明书中发行人对特斯拉销售收入披露不一致的原因,补充披露发行人对各终端客户的销售收入情况。

请保荐人、申报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说明核查过程、核查依据。

回复:


(一)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8 号——创
业板公司招股说明书》“使用事实描述性语言,避免使用市场推广的宣传用语”的要求,对招股说明书中相关表述进行删减调整

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8 号——创业板公司招股说明书》第十条中“使用事实描述性语言,不得使用市场推广的宣传用语”的要求,公司已在招股说明书“重大事项提示”之“拓展国际一线整车厂商供应链低于预期的风险”、“第二节 概览”之“四、发行人主营业务经营情况”、“第二节 概览”之“五、发行人科技创新和新旧产业融合情况”、“第四节 风险因素”之“三、经营风险”、“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之“一、(一)公司主营业务概况”、“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之“一、(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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