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1-07-02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西安中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之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保荐机构”、“保荐机构”)接受西安中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中熔电气”、“公司”)的委托,担任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本项目”)的保荐机构。
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订的业务规则、行业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出具发行保荐工作报告,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一节 项目运作流程
一、保荐机构内部审核流程
本保荐机构通过项目立项审批、质量控制总部审核及内核部门审核等内部核查程序对证券发行保荐项目进行质量管理和风险控制,履行审慎核查职责。未经内核部门审核通过的项目,本保荐机构不予向中国证监会保荐。
(一)本保荐机构内部审核部门设置
本保荐机构承担证券发行保荐项目内部审核职责的机构包括:质量控制总部、内核事务部、股权融资立项委员会(以下简称“立项委员会”)、股权融资内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内核委员会”)等。
(二)本保荐机构关于证券发行保荐项目的内部审核流程
1、立项审核
(1)项目组提出立项申请
项目组在完成前期尽职调查的基础上,制作全套立项申请文件,经业务部门负责人审核同意后向质量控制总部提出立项申请。
(2)质量控制总部对项目立项申请文件进行初审
质量控制总部对立项申请文件进行形式审核,审核通过后正式受理项目的立项申请。正式受理后,质量控制总部安排审核人员对项目进行审核,并出具立项审核意见。质量控制总部可视需要安排现场检查。
项目组对质量控制总部的立项审核意见进行补充核查、回复并修改立项申请材料。审核通过后,质量控制总部将项目立项申请材料及立项审核意见回复等资料提交立项委员会进行审议。
(3)立项委员会审议表决立项申请
立项委员会通过现场、通讯、书面表决等方式履行职责,以投票方式对证券发行保荐项目能否立项作出决议。同意立项的决议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的立项委员表决通过,否则不予通过。
证券发行保荐项目经批准立项后,本保荐机构方可与客户签订合作协议。
2、质量控制总部审核
项目组申请启动内核会议审议程序前,应当完成对现场尽职调查阶段工作底稿的获取和归集工作,与内核申请文件一并提交质量控制总部验收。质量控制总部安排审核人员通过现场核查等方式,对项目是否符合内核标准和条件,项目组拟报送的材料是否符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业务人员是否勤勉尽责履行尽职调查义务等进行核查和判断,并出具核查意见。项目组对质量控制总部的核查意见进行补充核查、回复,并提交质量控制总部验收确认。
验收通过的,质量控制总部应当制作项目质量控制报告,列示项目存疑或需关注的问题提交内核会议讨论。验收未通过的,质量控制总部应当要求项目组作出解释或补充相关工作底稿后重新提交验收。工作底稿未验收通过的,不得启动内核会议审议程序。
3、问核
质量控制总部根据项目组的申请组织召开问核会议,由保荐业务负责人(或保荐业务部门负责人)、质量控制总部负责人(或质量控制总部验收负责人员)对保荐代表人和项目组其他人员进行问核。问核内容围绕尽职调查等执业过程和质量控制等内部控制过程中发现的风险和问题开展。
质量控制总部对问核情况形成书面或者电子文件记录,由问核人员和被问核人员确认,并提交内核会议。质量控制总部对问核意见的回复和落实情况进行审核,确保问核意见得到落实。
4、内核委员会审核
项目通过质量控制总部验收并完成问核程序后,项目组方可向内核事务部提请召开内核会议。内核事务部对项目组提交文件的完备性进行初步审核,审核通过后组织召开内核会议。
内核会议可采用现场、通讯等会议形式召开。内核会议成员应以个人身份出席内核会议,发表独立审核意见并行使表决权。内核会议表决投票时,同意票数超过组成该内核会议委员数的三分之二的,项目通过内核。内核事务部对内核意见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核,确保内核意见在项目材料和文件对外报送前得到落实。
项目通过内核会议审议后,项目组应当将全套申报文件提交质量控制总部、内核事务部书面审核,审核通过并经履行公司签批程序后方可向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正式申报。
二、立项审核的主要过程
2019年12月11日,本保荐机构项目组向质量控制总部提交了本项目的立项申请材料。质量控制总部对立项申请材料进行了初审,并出具立项审核意见,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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