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仕净:关于法院决定启动公司预重整程序并指定临时管理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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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5 19:3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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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6-06-05


证券代码:301030 证券简称:*ST 仕净 公告编号:2026-040
苏州仕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法院决定启动公司预重整程序并指定临时管理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法院受理预重整申请的概述

2026 年 4 月 27 日,苏州仕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债
务人”)收到债权人常熟山木电器有限公司送达的《通知书》,申请人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有重整价值为由,向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苏州中院”或“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预重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被债权人申请预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19)。

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5 日收到苏州中院送达的《决定书》[(2026)苏 05 破
申 18 号],法院决定对债务人启动预重整,具体内容如下:

2026 年 5 月 8 日,债权人常熟山木电器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对债务人苏州
仕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债务人苏州仕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同意进入预重整。

本院认为,债务人系上市公司,为有效识别债务人重整价值和重整可行性,降低重整成本,提高重整成功率,本院决定对债务人启动预重整。

在预重整期间,债务人应承担以下义务:

(一)妥善保管其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二)配合临时管理人调查,如实回答有关询问并提交相关材料;

(三)勤勉经营管理,妥善维护企业资产价值;

(四)及时向临时管理人报告对财产有重大影响的行为和事项,接受临时管理人的监督;


(五)如实向出资人、债权人、意向投资人等利害关系人披露与重整有关的信息,就预重整方案做出说明并回答有关询问;

(六)不得清偿债务,但为企业继续营业、维持其营运价值所必要的支出、清偿使债务人财产受益的除外;

(七)未经允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

(八)积极与出资人、债权人、意向投资人等利害关系人协商,制作预重整方案;

(九)完成与预重整相关的其他工作。

二、法院指定的临时管理人基本情况

根据《决定书》[(2026)苏 05 破申 18 号之一],苏州中院指定苏州仕净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公司临时管理人,临时管理人相关情况如下:

1、临时管理人成员: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人员、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2、预重整期间,临时管理人应当勤勉尽责,忠实执行职务,履行下列职责:
(一)调查债务人的基本情况、资产及负债情况,制作相关报告;

(二)监督债务人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

(三)监督债务人充分披露企业信息;

(四)协助债务人引入意向投资人;

(五)推动债务人与其出资人、债权人、意向投资人等利害关系人进行协商,协助债务人制作预重整方案;

(六)通过召开债务人及其出资人、债权人、意向投资人等利害关系人参加的会议,或者书面方式征集对预重整方案的意见;

(七)定期向人民法院报告预重整工作进展,遇有对各方主体利益影响重大的事项,应当及时向人民法院报告;

(八)人民法院认为临时管理人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三、启动预重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进入预重整程序,有利于提前启动债权申报与审查、资产调查与评估、债权人沟通等基础工作,有利于公司与债权人、(意向)重整投资人等利害关系人进行充分协商,全面掌握各方主体对公司重整事项的意见和态度,识别公司重整价值和重整可能,提高后续重整工作进程、效率以及重整计划表决通过的成功率。如公司预重整成功并顺利实施重整,将有利于公司改善经营和财务状况,实现持续、健康发展。

预重整期间,公司将积极主动配合法院及临时管理人开展工作,依法履行债务人的法定义务,在平等保护各方权益的前提下,积极与各方共同论证解决公司债务问题和未来经营发展问题的方案,推进公司预重整工作进展;同时,公司将积极做好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四、风险提示

1、苏州中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不代表正式受理公司重整,预重整程序是为了识别公司重整价值和重整可能,提高后续重整工作推进效率。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能否被法院受理重整、后续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均存在不确定性。
2、根据《创业板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如果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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