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1-19
证券代码:301029 证券简称:怡合达 公告编号:2024-070
东莞怡合达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解除一致行动关系暨变更实际控制人的提示性公告
公司实际控制人金立国、张红、章高宏、李锦良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东莞怡合达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金立国先生及张红先生、章高宏先生、李锦良先生的通知,四人经协商一致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及其补充协议之解除协议书》(以下简称“《解除协议》”),决定解除双方于 2017 年 3
月 17 日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及 2020 年 7 月 28 日签署的《一致行
动协议之补充协议》。金立国先生与张红先生、章高宏先生、李锦良先生解除一致行动关系后,公司实际控制人由金立国先生、张红先生、章高宏先生、李锦良先生变更为金立国先生。本次变动实际控制人不涉及股份减持事项。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一致行动协议签署及履行情况
在公司发展前期,金立国先生及张红先生、章高宏先生、李锦良先生四人为充分发挥各自优势,推动公司业务的发展,增强对公司的
控制力和保证经营决策统一,四人于 2017 年 3 月 17 日共同签署了《一
致行动协议》,并于 2020 年 7 月 28 日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之补充
协议》,约定各方对公司实施共同控制,在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对重大事项进行表决时按照一致意见执行,公司董事会召开前或股东大会召开前,各方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通知所列明的事项各自提出同意、反对或弃权的表决意见,如各方就拟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则在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表决时以表决人数最多的意见为准;如表决人数一致,则以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数量过半数的意见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
截至《解除协议》签署日,金立国先生及张红先生、章高宏先生、李锦良先生均严格履行了《一致行动协议》及《一致行动协议之补充协议》的约定,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或协议约定的情形,亦未违反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以及后续信息披露中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二、解除一致行动关系情况
公司自 2021 年 7 月上市以来,经营业绩稳步提升,公司治理结构
和决策机制亦已逐渐成熟且稳定。为更好适应内外部环境变化,进一步完善公司决策机制,推动公司业务持续发展,金立国先生及张红先生、章高宏先生、李锦良先生经友好协商达成合意,于 2024 年 11 月19 日签署了《解除协议》,各方确认自《解除协议》签署之日起,各方不再具有任何的一致行动关系或其他类似安排,各方就一致行动关系的履行和终止不存在任何纠纷或潜在纠纷。
三、解除一致行动关系前后各方任职及持有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解除一致行动关系前,金立国先生担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职务,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124,720,322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634,202,712 股)的 19.6657%;金立国先生担任上海众慧达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众慧达”)、上海众志达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众志达”)的执行事务合伙人,通过众慧达、众志达控制公司 6.2259%的股份;张红先生担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92,753,127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14.6252%;章高宏先生未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直接持有公司股份9,696,720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1.5290%;李锦良先生担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8,732,497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1.3769%。金立国先生及张红先生、章高宏先生、李锦良先生四人合计共同控制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43.4227%,同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本次解除一致行动关系后,金立国先生及张红先生、章高宏先生、李锦良先生在公司任职情况未发生变化,各自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亦未发生变化。
四、解除一致行动关系后公司实际控制人的认定
本次解除一致行动关系后,公司实际控制人由金立国先生、张红先生、章高宏先生、李锦良先生变更为金立国先生。具体情况如下:
截至 2024 年 11 月 8 日,公司的前十大股东情况如下:
姓名/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金立国 19.6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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