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7-16
华蓝集团股份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华蓝集团股份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华蓝集团
股票代码:301027
信息披露义务人:覃洪兵
通讯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青秀区月湾路1号南国弈园5楼502室
股份变动:股份被动稀释,及一致行动关系解除,股份数量不再合并计算
签署日期:2024年7月14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华蓝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目录
第一节 释义......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6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7
第五节 前六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9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10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1
第八节 备查文件...... 12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14
第一节 释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覃洪兵
公司、华蓝集团、上市公 指 华蓝集团股份公司
司
报告书、本报告书 指 华蓝集团股份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准则15号 指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
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注:本报告书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 覃洪兵
曾用名 无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 452701***********
住所 广西南宁市青秀区**********
通讯地址 广西南宁市青秀区**********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覃洪兵因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被动稀释及因个人原因与雷翔、赵成、吴广意、钟毅、何新、费卫东、单梅、莫海量、邓勇杰、李嘉 10 人不再续签《一致行动人协议》,一致行动关系到期所致。
因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事项,公司总股本由 14,700.00 万股增加至 14,829.14 万股,公司原实际控制人雷翔、赵成、吴广意、钟毅、何新、覃洪兵、费卫东、单梅、莫海量、邓勇杰、李嘉 11 人合计持股比例从 31.07%下降至30.80%;除前述原因之外,因覃洪兵本次不再续签《一致行动人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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