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7-15
证券代码:301027 证券简称:华蓝集团 公告编号:2024-030
华蓝集团股份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为华蓝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股份,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 45,675,60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30.8012%,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数量为 11 户。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4 年 7 月 17 日(星期三)。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情况及上市后股本变动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华蓝集团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868 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
通股(A 股)股票 36,800,000 股,并于 2021 年 7 月 15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交易。首次公开发行前总股本 110,200,000 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 147,000,000 股,其中有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为112,097,251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76.2566%,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为 34,902,749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23.7434%。
(二)公司上市后股本变动情况
2023 年 2 月 7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
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4),公司完成了 2022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本次最终完成授予登记的人
数为 50 人,数量为 1,291,400 股,上市日期为 2023 年 2 月 9 日。授予登记完成
后,公司总股本增至 148,291,400 股。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申请日,公司未发生因回购注销、派发股票股利或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其他情形导致股本数量变动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 148,291,400 股。有限售条件股份47,592,10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2.0936%,其中,首发前限售股 45,675,6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0.8012%,股权激励限售股 1,291,4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8708%。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共 11 名,分别是雷翔、赵成、吴广意、钟毅、何新、覃洪兵、费卫东、单梅、莫海量、邓勇杰、李嘉。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有以下承诺:
(一)股东减持意向、减持价格的相关承诺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雷翔、赵成、吴广意、钟毅、覃洪兵、何新、费卫东、单梅、莫海量、邓勇杰、李嘉承诺:
1、在承诺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本人通过在二级市场减持/协议转让或其他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发布的监管规则允许的减持方式所转让的股份,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前述发行价将作相应调整。
2、在减持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除减持本人通过二级市场买入的公司股份,否则本人将遵守下述减持承诺:
(1)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人不减持公司股份:
①公司或者本人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 6 个月的;
②本人因违反证券交易所自律规则,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 3 个月的;
③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2)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将在首次卖出的 15 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同时本人将在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后的 2 个交易日内予以公告。
(3)通过证券交易所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一。
(4)通过证券交易所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
(5)通过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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