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9-08-20
关于徐州浩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第五期辅导的备案报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作为徐州浩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浩通科技”)的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证监
会令第 63 号)的规定,于 2019 年 5 月至 2019 年 7 月对浩
通科技进行了第五期辅导。现将相关情况向贵局报告如下:
一、报告期内所做的主要辅导工作
(一)辅导工作进展的总体描述
2018 年 2 月 6 日,民生证券与浩通科技签署了《辅导协
议》,民生证券正式受聘担任浩通科技的辅导机构。
2018 年 2 月 9 日,贵局受理了浩通科技上市辅导备案申
请。
2018 年 8 月 8 日,民生证券向贵局报送了第一期辅导工
作备案报告。
2018 年 11 月 8 日,民生证券向贵局报送了第二期辅导
工作备案报告。
2019 年 2 月 8 日,民生证券向贵局报送了第三期辅导工
作备案报告。
2019 年 5 月 8 日,民生证券向贵局报送了第四期辅导工
作备案报告。
(二)承担本期辅导工作的辅导机构及辅导工作小组的组成及辅导人员情况
民生证券作为浩通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安排了施卫东、廖陆凯、王颖、许力等组成了专门的辅导工作小组,由施卫东担任辅导工作小组组长,代表民生证券对浩通科技进行上市辅导。以上辅导人员均是民生证券在职员工且均取得了证券从业资格,其中施卫东、廖陆凯具备保荐代表人资格。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及康达律师事务所参与了本期辅导工作,配合民生证券为浩通科技实施辅导工作。
(三)接受辅导的人员
本期接受辅导的人员为浩通科技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 5%以上(含 5%)股份的股东和部分财务人员。
(四)辅导的主要内容、辅导方式及辅导计划的执行情况
1、报告期内辅导的主要内容
(1)督促浩通科技按照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对公司重要事项履行审议程序,确保
治理制度有效运行。
(2)督促浩通科技检查各项业务,在必要时修订和完善公司相关业务流程及内控制度,保证公司经营符合国家最新法律、法规要求,做到制度与时俱进、经营合法合规。
(3)督促浩通科技规范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关系,减少并规范关联交易。
(4)督促浩通科技建立和完善内部决策和控制制度,形成有效的财务、投资以及内部约束和激励制度,实现有效运行。
(5)督促浩通科技建立健全符合上市公司要求的信息披露制度。
(6)对浩通科技主要经营管理人员及财务人员相关疑问,进行集中或个别讲解、答疑。
(7)对主要客户、供应商进行走访,了解浩通科技业务的真实性、合规性情况。
2、辅导方式及辅导计划
(1)辅导人员定期采用电话沟通和当面沟通的工作方式,与公司密切交流,时时督促并了解公司最新动态和运营情况。
(2)辅导期间,浩通科技就重要问题及时通过电话方式咨询,辅导人员充分了解情况并积极探讨,提出针对性的建议和行之有效的解决方案,督促公司经营发展过程中从业
务各方面进行规范运作。
(五)辅导协议履行情况
2018 年 2 月 6 日,民生证券与浩通科技签署了《辅导协
议》,本报告期内,民生证券及浩通科技均严格履行了辅导协议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双方均无违反辅导协议的行为。
(六)辅导对象按规定和辅导协议参与、配合辅导机构工作的情况
浩通科技充分配合民生证券的辅导工作,向民生证券及时提供了辅导必需的文件、资料等;为民生证券进行辅导工作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在民生证券对浩通科技实地调研时,浩通科技及有关单位给予了积极的配合和协助,认真接受了民生证券的辅导;浩通科技与民生证券对存在的问题研究整改方案,对民生证券所提出的建议和意见十分重视,并迅速着手组织实施。
(七)辅导对象公告接受社会公众监督情况
辅导对象按照规定在省级报纸刊登了辅导公告,广泛接受社会公众监督。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社会公众举报、质疑等情况,亦未发现关于公司的媒体负面报道。
二、辅导对象的有关情况
本辅导期内,浩通科技经营日趋稳健,技术工艺不断改
进和完善,火法和湿法并举,进一步拓宽了公司原材料来源,在实际经营中,已经取得了一定的积极效果。本督导期内,浩通科技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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