浩通科技:独董述职报告边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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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5 23:3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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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4-26


Hoo Group Inc.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徐州浩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徐州浩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3年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忠诚、勤勉、独立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较好地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现就本人2023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3 年度,公司共召开 6 次董事会,本人均亲自出席,均提前详细阅读董事会通
知中所列的各项议案和相关材料,没有缺席、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会议的情况发生。在任职期间,本人秉持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充分沟通,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都进行了认真审议,并提出合理建议,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2023 年度,公司共召开 1 次股东大会,本人均亲自出席,认真听取了与会股东的
意见和建议。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3 年度,本人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2023 年度、2024 上半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2023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续聘 2023 年度审计机构》、《2023 年度使用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2023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会计估计变更》、《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和 2022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取消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向 2022 年度股东大会提交审

Hoo Group Inc.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议》、《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改后)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拟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报告》、《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2023 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 2023 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董事会工作规定》要求,出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会议,积极履行作为委员的相应职责,就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审议,并以专业委员会委员身份向董事会提出意见,以规范公司运作,健全公司内控。

四、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执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规定,以确保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符合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要求,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关注公司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及时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及可能产生的风险,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在此基础上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3、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督促公司及时完善各项内控管理制度,并要求公司在日常经营中有效落实。积极学习相关新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加强对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方面知识的深入理解,不断提升自身履行职责的能力,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对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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