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5-20
证券代码:301024 证券简称:霍普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7
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为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事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2、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的通知
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33)。
(二)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
2024年5月20日(星期一)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20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20日09:15-15:00。
2、会议地点
上海市浦东新区滨江大道469号中企财富世纪大厦10层。
3、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股东大会召集人
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
公司董事长龚俊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总体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共5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46,225,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2.698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4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46,185,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2.635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4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629%。
2、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1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4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629%。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律师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各项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1、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6,225,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40,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2、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6,225,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40,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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