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19
证券代码:301022 证券简称:海泰科 公告编号:2024-159
债券代码:123200 债券简称:海泰转债
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 订三方监管协议、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提供借
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19 日
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三方监管协议、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提供借款的议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 15 万吨高分子新材料项目”原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青岛海泰科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泰科新材料”),现同意增加海泰科新材料全资子公司海泰科新材料科技(安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泰科(安徽)”)为实施主体,增加安徽省合肥市寿县新桥国际产业园为实施地点;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青岛海泰科模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泰科模具”)、海泰科新材料使用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向海泰科(安徽)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年产 15 万吨高分子新材料项目”,并同意海泰科(安徽)增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由公司、海泰科模具、海泰科新材料、海泰科(安徽)、保荐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与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次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三方监管协议、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提供借款未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1 年 5 月 31 日下发的《关于同意青岛海泰科模
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872 号),
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600.00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
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32.29 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516,640,000.00 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63,764,511.39 元,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52,875,488.61 元。
公司募集资金已于 2021 年 6 月 24 日到账,并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进行了验证,并于 2021 年 6 月 24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中兴华验字(2021)
第 030017 号)。公司已按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一)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计划情况
根据《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在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投资项目及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1 大型精密注塑模具数字化建设项目 30,239.66 30,239.66
2 研发中心项目 5,725.66 5,725.66
3 补充流动资金 5,000.00 5,000.00
4 超募资金 - 4,322.23
合计 40,965.32 45,287.55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52,875,488.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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