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6-06-02
证券代码:301021 证券简称:英诺激光 公告编号:2026-028
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公司拟以总股本152,869,941股扣除回购账户股份653,100股后的股本152,216,84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00元(含税),拟分派现金股利共计15,221,684.10元(含税)。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653,100股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
2.计算本次权益分派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时,按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
每 10 股 现 金 红 利 ( 含 税 ) = 现 金 分 红 总 额 / 总 股 本 *10=15,221,684.10 元
/152,869,941股*10股=0.995727元。
3.本次权益分派后,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按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每股现金红利=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0.0995727元/股。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经2026年5月18日召开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2026-027)。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653,100股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公司拟以总股本152,852,788股扣除回购账户股份653,100股后的股本152,199,68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00元(含税),拟分派现金股利共计15,219,968.8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下一年度。本次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若在分配预案发布后至
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将维持每股的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2.自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变化情况: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第二批次)合计1.7153万股,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登记手续,上市流通日为2026年4月29日。公司总股本由152,852,788股增加至152,869,941股。公司本次利润分配的股本基数为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653,100股后的股本152,216,841股。
3.公司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公司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 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扣除回购账户股份653,100股后的股本152,216,84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9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6月9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年6月10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6年6月9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6年6
月10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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