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2-23
广东申菱环境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
广东申菱环境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了完善长效激励与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相结合,促进公司长期、稳定、健康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制定并拟实施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
为保证本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公司章程》《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确保本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完善长效激励与约束机制,促进公司经营目标和发展战略的实现。
二、考核原则
考核评价工作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执行,提高本激励计划的考核体系与激励对象工作绩效挂钩的紧密性,从而实现良好的激励和约束效果。
三、考核对象
本办法适用于本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含子公司)其他核心员工(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
四、考核机构
激励对象的考核评价工作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组织,公司董事会负责最终考核结果的审核。
五、考核标准
(一)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含预留)归属对应的考核年度为 2024 年-2025
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考核指标 目标值(Am)和(Bm) 触发值(An)和(Bn)
相比2023年,2024年营 相比2023年,2024年营
以2023年为基准,考核2024
第一个 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A)和
归属期 30%;且2024年净利润 30%;且2024年净利润
2024年净利润增长率(B)
增长率不低于40% 增长率不低于30%
相比2023年,2025年营 相比2023年,2025年营
以2023年为基准,考核2025
第二个 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A)和
归属期 62.5%;且2025年净利 62.5%;且2025年净利润
2025年净利润增长率(B)
润增长率不低于89% 增长率不低于62.5%
考核指标 业绩完成情况 公司层面可归属比例(X)
营业收入增长率(A)、 A≥Am且B≥Bm 100%
净利润增长率(B) An≤A<Am且Bn≤B<Bm 80%
A<An或B<Bn 0%
确定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的规则 当出现A≥Am且B≥Bm时,X=100%;当出现A<An或
B<Bn时,X=0%;当出现其它组合分布时,X=80%
注:1、上述“营业收入”、“净利润”指标,均为合并报表口径的财务数据。其中,“净利润”指标为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本激励计划考核期内股份支付费用的影响。
2、上述业绩考核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按照公司(含子公司)现行的有关制度执行,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具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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