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10-29
关于大连德迈仕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之回复报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住所: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中华北路216号华创大厦
二〇二〇年十月
深圳证券交易所:
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大连德迈仕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和主承销商,收到《关于大连德迈仕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0〕010086 号)之后,积极组织发行人及各中介机构对问询函进行了仔细研究,对问询函的有关问题进行了逐项落实,并制作完成了《关于大连德迈仕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之回复报告》(以下简称“问询函回复报告”或“本回复报告”),同时按问询函意见的要求修改了招股说明书。
现将问询函回复报告全套文件报送贵所,请审阅。
(本回复报告报告期指 2017 年、2018 年、2019 年和 2020 年 1-6 月,其余
所使用简称的意义与《大连德迈仕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中所使用简称的意义相同)
问询函所列问题 宋体(加粗)
对问询函所列问题的回复 宋体(不加粗)
对招股说明书的修订与补充 楷体(加粗)
1.关于实际控制人认定。发行人在2016年4月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说明书中披露,公司股权结构分散,无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申报发行人认定大连德迈仕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迈仕投资)为公司控股股东,何建平为实际控制人。两次申报存在差异,发行人未在申报材料中说明两次材料存在差异,也未说明差异原因。
请发行人补充披露:
(1)结合各阶段发行人控股股东或第一大出资人结构和产权控制关系,披露2011年12月大显股份转让公司控制权后至今,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认定情况及认定依据;
(2)新三板挂牌后,发行人是否披露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的相关公告,如是,请说明披露时间和具体内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的依据;如否,请说明德迈仕投资2015年11月已成为发行人第一大股东,发行人在新三板挂牌期间的信息披露文件和本次申报材料中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认定不同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通过实际控制人认定规避发行条件或者锁定期要求的情形;
(3)目前德迈仕投资持股比例为22.30%,本次发行后持股比例将下降为16.73%,控股股东持股比例较低,说明发行人未来稳定控制权的具体措施及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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