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9-08
关于大连德迈仕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之回复报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住所: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中华北路216号华创大厦
二〇二〇年九月
深圳证券交易所:
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大连德迈仕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和主承销商,收到《关于大连德迈仕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0〕010086 号)之后,积极组织发行人及各中介机构对问询函进行了仔细研究,对问询函的有关问题进行了逐项落实,并制作完成了《关于大连德迈仕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之回复报告》(以下简称“问询函回复报告”或“本回复报告”),同时按问询函意见的要求修改了招股说明书。
现将问询函回复报告全套文件报送贵所,请审阅。
(本回复报告报告期指 2017 年、2018 年和 2019 年,其余所使用简称的意义
与《大连德迈仕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中所使用简称的意义相同)
问询函所列问题 宋体(加粗)
对问询函所列问题的回复 宋体(不加粗)
对招股说明书的修订与补充 楷体(加粗)
1.关于实际控制人认定。发行人在2016年4月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说明书中披露,公司股权结构分散,无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申报发行人认定大连德迈仕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迈仕投资)为公司控股股东,何建平为实际控制人。两次申报存在差异,发行人未在申报材料中说明两次材料存在差异,也未说明差异原因。
请发行人补充披露:
(1)结合各阶段发行人控股股东或第一大出资人结构和产权控制关系,披露2011年12月大显股份转让公司控制权后至今,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认定情况及认定依据;
(2)新三板挂牌后,发行人是否披露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的相关公告,如是,请说明披露时间和具体内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的依据;如否,请说明德迈仕投资2015年11月已成为发行人第一大股东,发行人在新三板挂牌期间的信息披露文件和本次申报材料中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认定不同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通过实际控制人认定规避发行条件或者锁定期要求的情形;
(3)目前德迈仕投资持股比例为 22.30% , 本 次 发行后持股比例将下降为16.73%,控股股东持股比例较低,说明发行人未来稳定控制权的具体措施及有效性。
请保荐人和发行人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结合各阶段发行人控股股东或第一大出资人结构和产权控制关系,披露2011年12月大显股份转让公司控制权后至今,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认定情况及认定依据;
发行人说明: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五、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或表决权的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之“(一)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中补充披露如下:
3、2011年12月大显股份转让公司控制权后至今实际控制人认定情况
(1)2011 年 12 月至 2012 年 2 月 15 日之前
1)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其出资结构和产权控制关系
2011 年 12 月 21 日,精密轴有限召开董事会,同意大显股份将其在精密轴有
限的 7,225 万元出资(占注册资本的 72.25%)转让给中融信,同意大显模具将其在精密轴有限的 210 万元出资(占注册资本的 2.1%)转让给中融信。
2011 年 12 月 31 日,精密轴有限就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工商变更登记。该次股
权转让完成后,精密轴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金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中融信 7,435.00 74.35%
2 Mega’s 2,565 25.65%
合 计 10,000 100.00%
自前述股权转让后至 2012 年 2 月 15 日之前的期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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