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1-27
证券代码:300998 证券简称:宁波方正 公告编号:2024-092
宁波方正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宁波方正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本次
解除限售的股份为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
量为 63,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5.9287%。
2.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4 年 12 月 2 日(星期一)。
一、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宁波方正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230 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6,600,000 股,并于 2021 年 6 月 2 日在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首次公开发行前总股本 79,800,000 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 106,400,000 股。
2、股份发行后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本变动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宁波方正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43 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0,769,230 股,发行价格人民币 26.00 元/股。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新增股份已于 2023 年 4 月 11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由 106,400,000 股增加为 137,169,230 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 137,169,230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为63,351,9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6.1852%;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为 73,817,330 股,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1、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共计 3 名,分别为方永杰、王亚萍、宁波兴工方正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工控股”)。
2、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方永杰、王亚萍、兴工控股关于股份限售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本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该部分股份。”
“本人(本企业)在所持公司的股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所持公司股票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价格;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人(本企业)所持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 6 个月;在发行人上市后 3年内,如果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除权后的加权平均价格(按当日交易数量加权平均,不包括大宗交易)低于发行人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除权后每股净资产值,则本企业所持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 6 个月。期间如果因公司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方永杰、王亚萍关于股份减持承诺:
“1、在锁定期内,不出售本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2、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在满足以下条件的前提下,可进行减持:(1)上述锁定期已届满且没有延长锁定期的相关情形;如有延长锁定期的相关情形,则延长锁定期已届满;(2)如发生本人(本企业)需要向投资者进行赔偿的情形,本人(本企业)已经依法承担赔偿责任。3、如本人(本企业)所持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本人(本企业)减持股份时,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确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本人
(本企业)在所持公司的股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所持发行人股票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价格(若公司上市后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前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本人(本企业)减持上述公司股份时,将提前 3 个交易日通过发行人发出相关公告。”
方永杰、王亚萍、兴工控股于 2023 年 10 月 25 日出具《关于自愿延长锁定
期的承诺函》,关于股份限售承诺:
“本人/本公司作为宁波方正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方正”或“上市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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