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6-27
证券代码:300995 证券简称:奇德新材
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摘要
二〇二四年六月
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保证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所有激励对象承诺,若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行使权益安排的,激励对象应当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参与本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特别提示
一、《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由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奇德新材”“公司”或“本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 号——业务办理》和《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订。
二、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或/和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三、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股票权益合计 169.0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 2.01%。其中首次授予权益 135.5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61%,占本激励计划拟授出权益总数的 80.18%;预留权益 33.5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0.40%,占本激励计划拟授出权益总数的 19.82%。具体如下:
(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公司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为83.38 万股,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为 83.38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 0.99%。其中首次授予 66.88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0.79%,占本激励计划拟授出股票期权总数的 80.21%;预留16.5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0.20%,占本激励计划拟授出股票期权总数的 19.79%。每股股票期权在满足行权条件的情况下,拥有在行权有效期内以行权价格购买 1 股公司股票的权利。
(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拟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类限制性股票)85.62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2%。其中首次授予 68.62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0.82%,占本激励计划拟授出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80.14%;预留 17.00 万股,约占本激励
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0.20%,占本激励计划拟授出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19.86%。
截至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涉及的公司股票权益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2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权益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
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行权/限制性股票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所涉及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数量将做相应的调整。
四、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为 96 人,包括公司公告本计划时在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业务骨干等,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8.4.2 条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一)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二)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三)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四)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六)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预留激励对象指本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时尚未确定但在本计划有效期间纳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由本计划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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