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17
证券代码:300990 证券简称:同飞股份 公告编号:2024-073
三河同飞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三河同飞制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
议于 2024 年 12 月 6 日以专人送出、电话、邮件等方式通知了公司全体监事。会
议于 2024 年 12 月 16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
3 名,实际出席监事 3 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高淑春女士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为深入响应《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24〕10 号)、证监会《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监管的意见(试行)》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文件精神,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不受影响的前提下,提升投资者回报水平,进一步推动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提振投资者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公司结合实际经营情况和未来发展规划,综合考虑股东的利益诉求,公司决定对全体股东进行利润分配并拟定了 2024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具体情况如下:根据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公司 2024 年前三季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净利润为 69,916,628.21 元。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的利
润为419,657,699.02元,母公司报表可供分配的未分配利润为418,175,440.94元。根据利润分配应以母公司的可供分配利润及合并报表的可供分配利润孰低原则,公司 2024 年前三季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418,175,440.94 元。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以截至目前总股本 169,398,880 股为基数,向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2.00 元(含税),共计派发人民币 33,879,776.00 元,本次利润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自利润分配预案披露至实施期间,若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相应调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 2024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三河同飞制冷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 年 12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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