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10
证券代码:300988 证券简称:津荣天宇 公告编号:2024-057
天津津荣天宇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收到天津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津津荣天宇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刘柯彤女士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天津监管局(以下简称“天津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刘柯彤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津证监措施[2024]44 号)(以下简称“《警示函》”),现将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警示函》主要内容
“刘柯彤:经查,你担任天津津荣天宇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财务总监期间,你母亲魏利剑证券账户于2024年6月6日买入公司股票50000
股,成交金额 787500 元;2024 年 11 月 29 日卖出公司股票 20000 股,成交金额
383822 元。上述交易构成短线交易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
根据《证券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你应充分吸取教训,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杜绝此类行为再次发生。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说明
(一)上述警示函所涉及短线交易事项,公司已于 2024 年 12 月 5 日披露了
《天津津荣天宇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亲属短线交易公司股票及致歉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5)。
(二)刘柯彤女士收到上述《警示函》后,表示接受天津证监局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刘柯彤女士及其亲属已深刻认识到本次短线交易的严重性,对因本次
短线交易行为给公司和市场带来的不良影响深表歉意。后续将严格按照天津证监局的要求,加强自身及近亲属对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严格规范股票买卖行为,保证此类情况不再发生。
三、备查文件
天津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刘柯彤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津证监措施[2024]44 号)。
特此公告。
天津津荣天宇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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