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远新能: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部分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致远新能资讯
2024-04-25 19:5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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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4-25


证券代码: 300985 证券简称:致远新能 公告编号:2024-034

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部分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提
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致远新能”、“公司”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股份,该部分股份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

2、本次解除限售股东数量共计 3 户,股份的数量为 97,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 72.75%。

3、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 2024 年 4 月 29 日(星期一)。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604 号)同意注册,致远新能首次公开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33,333,400 股,每股面值 1.00 元,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24.90
元,并于 2021 年 4 月 29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

首次公开发行前总股本 100,000,000 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133,333,400 股,其中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为 33,333,400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25%,有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为 100,000,000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75%。其中,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 1,721,24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909%,该部分股份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6 个月,该限售股份已于 2021 年
10 月 29 日上市流通;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 3,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25%,
该部分股份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该限售股份已于 2022年 4 月 29 日上市流通。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 97,000,000 股。

股东分别为长春市汇锋汽车齿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春汇锋”)、长春市众志汇远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众志汇远”)、王然,合计股份的数量为 97,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2.75%,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8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长
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现
限售期即将届满,该部分限售股将于 2024 年 4 月 29 日起上市流通。

除前述限售股上市流通导致股本结构变动外,自首次公开发行至今,公司股本未发生因股份增发、回购注销、派发股票股利或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公司股本数量变动的情形。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共计 3 名,分别为长春汇锋、众志汇远、王然女士。其中,长春汇锋为张远先生、王然女士控制的企业,张远先生与王然女士系夫妻关系,张远先生与众志汇远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张一弛为父子关系,同时,张一弛先生控制众志汇远;张远先生、王然女士、张一弛先生为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上述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一致,具体内容如下:

(一)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长春汇锋及其一致行动人众志汇远、实际控制人张远、王然、张一弛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承诺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持有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若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发行
人上市后 6 个月期末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承诺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 6 个月(发行人如有派发股利、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亦将作相应调整)。

承诺人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上述承诺不因本承诺人不再作为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或者实际控制人等原因而终止。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持有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本人在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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