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4
东莞市达瑞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
的核查意见
东莞市达瑞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和《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东莞市达瑞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及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事项进行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核查意见
鉴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不达标,激励对象对应当期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监事会对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本次回购注销的激励对象名单准确、应回购注销股份数量无误、回购价格合理。
本次回购注销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有关规定,相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监事会同意公司回购注销4名激励对象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共计9.15万股。
二、关于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核查意见
鉴于首次及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中有 11 人已离职、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的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不达标,激励对象对应当期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由公司作废。公司本次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监事会同意公司作废不得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共计 103.92 万股。
东莞市达瑞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 年 4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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