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9
证券代码:300973 证券简称:立高食品 公告编号:2024-036
债券代码:123179 债券简称:立高转债
立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立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财会〔2022〕31 号,以下简称“解释16 文”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及日期
2022 年 12 月 13 日,财政部发布了解释 16 号文,其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
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本公司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
施行。
公司根据财政部上述相关准则及通知规定,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生效日期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2、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解释 16 号文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会计政策变更的性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1 日施行解释 16 号文“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
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对于在首次执行解释 16 号文的财务报
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即 2022 年 1 月 1 日)因适用解释 16 号文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
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本公司按照解释 16 号文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所得税》的规定,将累计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
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即 2022 年 1 月 1 日)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
根据解释 16 号文的相关规定,本集团决定于 2023 年 1 月 1 日执行上述规定,并在
2023 年度财务报表中对 2022 年 1 月 1 日之后发生的该等单项交易追溯应用。
本公司对合并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累积影响调整如下:
单位:元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名称 2023 年 1 月 1 日 累计影响金额
递延所得税资产 12,757,099.97 12,757,099.97
递延所得税负债 12,757,099.97 12,757,099.97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立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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