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高食品: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立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立高食品资讯
2024-04-28 15:4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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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4-29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立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保荐机构”)作为立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立高食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立高食品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本次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包括:本公司及本公司所有拥有控制权的子公司。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


公司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会责任、资金活动、采购业务、资产管理、存货管理、销售业务、研究与开发、工程项目、担保业务、财务报告、预算管理、合同管理、内部信息传递、内部监督,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资金活动、销售业务、采购业务、财务报告、合同管理。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在本期的内部控制建设及执行情况如下:
1、组织架构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的基本要求,结合公司制定的《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独立董事工作细则》、《总经理工作细则》等一系列制度,履行治理结构的职责。

公司经营层负责公司的日常运营,并拟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进行前期科研、盈利测算、风险评估等,重大项目在专业部门谨慎评估的基础上,由总经理办公会通过后,再依程序报公司董事会决策(监事会负责审核),公司董事会专门设立的战略委员会还要进行专业评估和分析,董事会通过后,股东大会负责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审议批准董事会、监事会的报告等。

董事会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拟订公司重大收购、回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和解散方案;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的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要负责研究跟踪国家产业政策的变化趋势、国内外市场发展趋势,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进行研究并向董事会提出议案;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和投资管理制度,对公司提出的对外投资项目进行研究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等项目进行研究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及时监控和跟踪由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批准实施的投资项目,重大进程或变化情况及时通报全体董事。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对公司审计、内控体系等方面进行监督并提供专业咨询意见。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要负责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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