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帅股份:发行人及保荐机构关于宁波恒帅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修订稿)
恒帅股份资讯
2024-11-11 16:4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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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11-11


股票简称:恒帅股份 股票代码:300969
关于宁波恒帅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
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

关于宁波恒帅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深圳证券交易所:

根据贵所下发的《关于宁波恒帅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3〕020145 号)的要求,宁波恒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或“恒帅股份”)已会同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或“保荐机构”)就审核问询函所提问题逐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及分析说明,现回复内容如下,请予审核:

如无特别说明,本审核问询函回复中的简称与《宁波恒帅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申报稿)》中的简称具有相同含义;本审核问询函回复中所引用数据,如合计数与各分项数直接相加之和存在差异,或小数点后尾数与原始数据存在差异,系由精确位数不同或四舍五入形成。

本审核问询函回复中的字体代表以下含义:

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 黑体(加粗)

对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的回复 宋体(不加粗)


目 录


问题 1...... 3
其他问题...... 26
问题 1

根据申报材料,本次募投项目中“年产 1,954 万件汽车微电机、清洗冷却
系统零部件改扩建及研发中心扩建项目”和“新能源汽车微电机及热管理系统、智能感知清洗系统零部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为公司首发上市募投项目,目前尚未完成建设,拟使用本次募集资金继续投入上述项目的后续建设。

请发行人补充说明:(1)本次部分募投项目为首发募投项目的原因和合理性;(2)关于上述募投项目情况是否进行了充分信息披露;(3)募投项目相关舆情影响。

【回复】

一、本次部分募投项目为首发募投项目的原因和合理性

(一)本次募投项目中首发募投项目情况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2,759.00 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拟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 项目名称 是否为首发 项目投资 首发募集 本次拟投入

号 募投项目 总额 资金投入 募集资金

1 泰国新建汽车零部件生产基 否 20,000.00 - 20,000.00
地项目

年产 1,954 万件汽车微电

2 机、清洗冷却系统零部件改 是 18,059.00 12,000.00 6,059.00
扩建及研发中心扩建项目

3 研发中心改扩建项目 否 7,294.00 - 6,700.00

合计 45,353.00 12,000.00 32,759.00

由上表所示,本次募投项目中“年产 1,954 万件汽车微电机、清洗冷却系
统零部件改扩建及研发中心扩建项目”为首发募投项目。2024 年 8 月 12 日,
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总额由不超过42,500.00 万元调整为不超过 32,759.00 万元,“新能源汽车微电机及热管理系统、智能感知清洗系统零部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不再作为本次募投项目。

“年产 1,954 万件汽车微电机、清洗冷却系统零部件改扩建及研发中心扩建项目”具体投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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