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25
证券代码:300961 证券简称:深水海纳 公告编号:2024-067
深水海纳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签署《股份转让协
议》暨公司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基本情况概述
深水海纳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海波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西藏海纳博创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博创”)、安义深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深水合伙”)(上述三方合称为“转让方”)与茂名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茂名发展集团”或“受让
方”)于 2024 年 12 月 13 日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
茂名发展集团有意对李海波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西藏博创、深水合伙持有的公司股权进行收购,并意向受让其合计持有的公司 45,361,867 股股份。该等标的股份包括李海波持有的公司21,154,400股普通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1.93%)、西藏博创持有的公司 19,166,231 股普通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10.81%)和深水合伙持有的公司 5,041,236 股普通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2.84%)。
本次交易分期实施。经履行深水合伙内部程序,深水合伙变更执行事务合伙人,解除其与李海波的一致行动关系;在第一期股份转让中,茂名发展集团按照13.54 元/股的转让价格,受让公司 13,579,057 股普通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7.65%,以下简称第一期标的股份)。在后续股份转让中,茂名发展集团按照转让
总价区间为 42,272 万元至 44,179 万元,受让公司 31,782,810 股股份(占公司总
股本的 17.93%,以下简称后续标的股份)。
在第一期标的股份转让协议签订日,李海波、西藏博创分别与受让方签订表决权委托协议,李海波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 18,525,000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10.45%)的表决权不可撤销、不可变更、无条件、唯一、排他、无偿地全权
委托给受让方行使,西藏博创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 14,374,674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8.11%)的表决权不可撤销、不可变更、无条件、唯一、排他、无偿地全权委托给受让方行使,生效日为第一期标的股份交割日,委托期限为第一期标的股份交割日至后续标的股份交割日。
如《股份转让协议》项下第一期股份转让顺利完成及表决权委托协议生效,则公司控股股东将由李海波变更为茂名发展集团,实际控制人将由李海波变更为茂名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12月13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暨公司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63)。
二、进展情况
2024 年 12 月 23 日,李海波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西藏博创、深水合伙与茂
名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签署了《备忘录》(以下简称“备忘录”),主要内容如下:
(一)签订主体
转让方:李海波、西藏海纳博创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安义深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受让方:茂名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二)诚意金
1、鉴于受让方拟按照本备忘录约定向李海波支付诚意金且李海波指定西藏博创收取诚意金,在本备忘录生效后 3 个工作日内,西藏博创在银行开立诚意金账户(以下简称“诚意金账户”),诚意金账户应当由西藏博创与受让方共管,共管手续双方共同办理完成。
2、在诚意金账户的共管手续办理完毕及诚意金使用计划提供之日后 2 个工作日内,茂名发展集团将诚意金 5,000 万元支付至诚意金账户,该等诚意金中约3,500 万元指定用途为由李海波提供给上市公司补充流动资金或运营资金。
3、在诚意金支付至诚意金账户后 2 个工作日内,李海波或/和西藏博创应办理完毕其合计持有的价值不低于 5,700 万元的上市公司流通股股份(以下简称诚意金担保股份)已存在的质押解除手续。在诚意金支付至诚意金账户后 3 个工作
日内,李海波或/和西藏博创应将诚意金担保股份质押给茂名发展集团,并办理完毕诚意金担保股份的质押登记手续,受让方予以积极配合。
4、受让方支付诚意金后 3 个月内,在第一期股份转让补充协议签署的先决条件满足的情况下,转让方与受让方应当签署第一期股份转让补充协议。如受让方支付诚意金后 3 个月后未能签署第一期股份转让补充协议(如各方届时以书面方式确认继续推进本次交易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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