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3-28
深圳通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汪顺静)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深圳通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4年度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依法履职,恪尽职守,勤勉尽责。本人始终保持独立性,未受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利害关系方的影响,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本人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 基本情况
本人汪顺静,198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硕士学历,中国执业
律师。2015年10月至今任北京金诚同达(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2021年9月至今 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同时,在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 委员会中担任委员。
报告期内,本人对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确认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并将自查结果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对本人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未发现可能 影响本人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
二、 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8次董事会、2 次股东大会。本人均亲自出席各次会议,认真审阅会议材料,与公司管理层积极交流讨论,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为董事会的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报告期内,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董事会出席情况
本年应出 实际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是否连续两次
席次数 次数(现场/通讯 次数 缺席次数 未出席会议 投票情况
方式)
8 8 0 0 否 均投赞成票
股东大会出席情况
本年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次数
2 2 0 0
本人认为,2024 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要求,重大经营决策及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未损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未提出任何异议。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4年,公司共召开 5次审计委员会会议,本人均按时参加会议,未发生缺席情况。会议期间,本人对公司定期财务报表、内部审计工作、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进行了审议,认真听取管理层关于全年经营情况及重大事项进展的汇报,深入了解年报审计工作安排及进展情况,仔细审阅相关资料,并与年审会计师保持沟通,确保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有效性,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职责。
2024年,公司共召开 2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本人均按时参加会议,未发生缺席情况。会议审议了董监高薪酬方案、股权激励计划条件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并为符合归属条件的对象办理股票归属、调整授予价格及作废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等相关议案,确保各项决策符合公司长期发展利益及激励机制的有效性,切实履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责。
2024年,公司共召开 2次提名委员会会议,本人均按时参加会议,未发生缺席情况。会议审议了关于提名公司第四届非独立董事、第四届独立董事、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议案,对提名人和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严格审查,确保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治理要求,切实履行提名委员会的职责。
2024年,公司共召开 2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均按时参加会议,未发生缺席情况。会议期间,本人对公司年度及半年度权益分派事项进行了审议,在独立、客观、审慎的前提下发表了审查意见,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三)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履职,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本人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家数未超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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