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04-01
北京市炜衡(南通)律师事务所
关于江苏恒辉安防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之
法律意见书
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崇文路 6 号凤凰文化广场 B 座 32-33 层 邮编:226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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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释 义...... 3
第一节 引言 ...... 4
第二节 正文 ...... 5
一、上市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5
二、本次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及合法合规性...... 6
三、本次激励计划涉及的法定履行程序 ......20
四、本次激励计划的信息披露......24
五、上市公司未向激励对象提供财务资助......24
六、本次激励计划不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和违反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的情形 ......25
七、上市公司关联董事回避情形......25
八、结论性意见......26
北京市炜衡(南通)律师事务所
关于江苏恒辉安防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之
法律意见书
致:江苏恒辉安防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炜衡(南通)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江苏恒辉安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辉安防”或“公司”)的委托,就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江苏恒辉安防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江苏恒辉安防股份有限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了核查和验证,为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涉及的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释 义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除上下文另有解释或说明外,下列使用的简称分别代表如下全称或含义:
恒辉安防/上市公司/公司 指 江苏恒辉安防股份有限公司
《激励计划(草案)》 指 《江苏恒辉安防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
本次激励计划 指 江苏恒辉安防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
《考核管理办法》 指 《江苏恒辉安防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18 年修订)
《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
《自律监管指南》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
—业务办理》
《公司章程》 指 《江苏恒辉安防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本所 指 北京市炜衡(南通)律师事务所
在《北京市炜衡(南通)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恒辉安防
本所律师 指 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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