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0
福建恒而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三年(2023-2025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福建恒而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着兼顾投资者合理投资回报及公司持续良好发展的原则,从保护公司投资者合法权益出发,按照《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要求,结合《公司章程》及实际情况,编制了《公司三年(2023-2025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司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制定本规划,着眼于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公司经营发展实际、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情况,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分红回报规划和机制,从而对利润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以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有效兼顾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二、公司制定本规划的原则
本规划的制定是公司在遵照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利润分配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基于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采取了优先以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股利。
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在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以及在公司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可以通过电话、传真、信函、电子邮件、公司网站上的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等方式,与独立董事、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独立董事和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三、公司三年(2023-2025年度)的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一)利润分配的原则
公司的利润分配应充分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实际经
营情况和可持续发展,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并坚持如下原则:
1.按照法定顺序分配利润的原则;
2.同股同权、同股同利的原则;
3.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的原则。
(二)利润分配的形式
1.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股利。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应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2.在利润分配方式中,相对于股票股利,公司优先采取现金分红的方式。
3.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如果公司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三)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
1.在公司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数的前提下,公司每年度至少进行一次利润分配。
2.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当期的盈利规模、现金流状况、公司所处的发展阶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分红。
(四)利润分配的条件
1.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
在保证公司能够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如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资金支出等事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除外)发生,并且公司年度盈利且在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后仍有剩余时,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应不少于该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10%,具体每个年度的分红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年度盈利状况和未来资金使用计划提出预案。公司在按照前述规定进行现金分红的前提下,可以发放股票股利。
2.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在公司经营状况良好,且董事会认为公司每股收益、股票价格、每股净资产等与公司股本规模、股本结构不匹配时,公司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比例的前提下,同时采取发放股票股利的方式分配利润。公司在确定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
经营规模、盈利增长速度、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相适应,并考虑对未来债权融资成本的影响,以确保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
3.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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