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极光: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的公告
南极光资讯
2024-07-02 18:57:41
  • 点赞
  • 评论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24-07-02


证券代码:300940 证券简称:南极光 公告编号:2024-039
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南极光”)于 2024
年 7 月 2 日召开了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三届
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选举 潘连兴先生、姜发明先生、彭聪明先生、赵传淼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 董事,同意选举方泽南先生、李伟相先生、刘宏灿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上述 7 名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自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上述人员 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成员均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且独立董事的 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在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已经深圳证券交易 所备案审核通过。以上人员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的人数 未低于董事总数的三分之一。

二、董事任期届满离任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偰正才先生、施金平先生、林丽彬女士任期届满 后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及董事会下设相关专门委员会职务,也不担任公司
其他职务。截至公告日,偰正才先生、施金平先生、林丽彬女士均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公司董事会对偰正才先生、施金平先生、林丽彬女士在任职期间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7月2日
附件: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简历

一、非独立董事简历

1、潘连兴先生:1975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EMBA。1997年9月至2000年1月任厦门多威电子有限公司生产课长,2000年2月至2007年2月任厦门兴联电子有限公司采购课长,2007年至2019年1月任矽城科技(厦门)有限公司监事,2018年10月至今任广东明科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07年4月至2008年9月任厦门市贝能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贝能光电”)副总经理;2009年至2018年7月任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极光有限”)监事;2017年8月至今任深圳市奥斯曼咨询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奥斯曼”)执行事务合伙人;2018年7月至2024年7月任南极光董事兼总经理;现任南极光董事长;2018年11月至今任万载南极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22年4月至今任宜春南极光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

截至公告日,潘连兴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38,979,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7.51%,通过深圳市南极光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南极光管理”)、奥斯曼间接持有公司股份5,484,76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46%,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潘连兴先生与姜发明先生、南极光管理、奥斯曼属于一致行动人,潘连兴先生系姜发明先生的侄女婿,彭聪明先生为潘连兴先生表弟。除此之外,潘连兴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