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3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极光”或“公司”)2021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及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南极光《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万载南极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香港南极光科技有限公司、宜春南极光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惠州市南极光显示科技有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
额的 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治理机构、组织架构、内部审计与监督、人力资源、企业文化、对子公司的管理、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投资、信息披露、财务报告、销售与收款、采购与付款和资产管理等。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治理机构、组织架构、内部审计与监督、人力资源、企业文化、对子公司的管理、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投资、信息披露、财务报告、销售与收款、采购与付款、资产管理等。
1、公司的治理机构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健全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治理机构、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履行《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各项职责。重大决策事项,如批准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选举和更换董事、监事,修改公司章程等,须由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董事会负责执行股东大会作出的决议,向股东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在重大投资项目、收购兼并、购置重要资产和签订重要合同、协议等方面的重要决策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根据章程规定进行决定。董事长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在董事会闭会期间,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董事会部分职权。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关,向股东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负责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是否违反法律法规和侵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进行监督,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检查。
规范控股股东与本公司的关系,控股股东与本公司之间的机构、人员、资产、财务、业务分开,控股股东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享有权利。
2、组织架构
本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是股东大会,股东大会下设董事会,董事会向股东大会负责。在董事会的领导下,由总经理负责公司日常经营与管理。公司建立的管理架框体系包括证券事务部、总经理办公室、市场部、采购部、运营中心、研发中心、财务部、人力资源部、审计部,明确规定了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环环相扣的内部控制体系,为公司组织生产、扩大规模、提高质量、增加效益、确保安全等方面都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3、内部审计与监督
公司在董事会下设立了审计委员会,制定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公司在审计委员会下设立了内部审计部门,并制定了《内部审计制度》,保证了审计人员对公司经营情况、财务安全状况以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建设性意见。公司建立有内部投诉举报渠道和外部举报渠道,派有指定人员及时处理投诉举报信息,健全了反舞弊机制。
4、人力资源
公司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定了《员工手册》,明确了公司企业文化、员工招聘、员工入职管理、员工关系、薪酬福利管理等方面内容,确保人力资源高效合规的运营。
公司制定了《招聘管理制度》《岗位职等职级评审管理规范》《绩效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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