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友联众: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三友联众资讯
2024-04-23 19:3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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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4-24


三友联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三友联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下属子
公司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有效防范和控制风险,加强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 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指为满足正常经营或业务需要,与境内外具有相关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的用于规避和防范汇率或利率风险的各项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互换、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互换、货币互换、利率掉期、利率期权等外汇衍生产品业务。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以下合称“子公司”)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子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视同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适用本制度。子公司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由公司进行统一管理。

第四条 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行为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还应遵守本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 操作原则

第五条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应当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须以正常的生产经营为基础,与公司实际业务相匹配,以规避和防范汇率或利率风险为主要目的,不得进行以投机、套利为目的的外汇交易。

第六条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只允许与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具有相关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进行交易,不得与前述金融机构之外的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交易。


第七条 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必须基于公司的外币收(付)款的谨慎预测,合约外币金额不得超过外币收(付)款的预计金额。同时,针对公司发生的外币融资,公司参照上述原则,合理安排套期保值的额度、品种和时间,以保障套期保值的有效性。

第八条 公司必须以自身名义设立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账户,不得使用他人账户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操作。

第九条 公司须备有与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匹配的自有资金,不得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且严格按照审议批准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额度进行交易,控制资金规模,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第三章 审批权限

第十条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须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履行相关审
批程序后方可进行。各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必须严格限定在经审批的外汇套期 保值方案内进行,不得超范围操作。

第十一条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应当编制可行性分析报告并提交
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应当发表专项意见。

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下同)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五百万元人民币;

(二)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五千万元人民币;

(三)公司从事不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期货和衍生品交易。

公司因交易频次和时效要求等原因难以对每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的,可以对未来十二个月内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范围、额度及期限等进行合理预计并审议。相关额度的使用期限不应超过十二个月,期限内任一时点的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已审议额度。


第四章 管理及操作流程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是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决策机构。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经董事长授权的人员)审批日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方案,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并负责外汇套期保值日常业务的运作和管理。

第十四条 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部门职责:

(一)公司财务部为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办部门,负责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可行性与必要性的分析,制定实施计划、筹集资金、操作业务及日常联系与管理。
(二)营销部、供应链管理部等相关部门是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协作部门,负责向财务部提供与未来外汇收付相关的基础业务信息和交易背景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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