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2-4申报会计师关于发行注册环节反馈意见落实函的回复(江苏博俊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博俊科技资讯
2020-12-08 16:0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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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0-12-08

关于江苏博俊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发行注册环节反馈意见落实函的回复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


第 1 题 关于模具收入确认

申请材料显示,发行人冲压业务和注塑业务产品中包含模具类产品。模具销售方式分为全部销售、部分摊销部分销售及全额摊销三种,不同销售方式对应不同的收入确认方式。

请发行人补充披露:(1)在模具摊销期间如何确定生产进度及分摊金额,是否与客户明确约定产品生产计划,实际执行与合同约定是否存在差异;(2)发行人销售合同中是否均对模具价格与具体产品价格进行明确约定,如未约定,如何将合同价格分摊至模具及产品;(3)发行人对部分分摊确认收入的模具在经过一定期间后一次性开票确认收入的主要原因,是否存在随意与客户协商调节收入确认进度的情形,对该类改变收入确认进度的模具的相关内控措施,是否有效执行;(4)发行人对未明确约定剩余价值款项回收安排的模具,是否拟采取有关措施保证对该类模具收入确认的准确性及对应长期待摊费用减值准备计提的充分性;(5)按照《发行监管问答——关于申请首发企业执行新收入准则相关事项的问答》补充披露新收入准则实施对发行人收入确认的影响。请保荐机构和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在模具摊销期间如何确定生产进度及分摊金额,是否与客户明确约定产品生产计划,实际执行与合同约定是否存在差异

(一)模具按照零部件实际销售数量确认分摊金额

零部件产品供应客户并经客户领用,发行人与客户对账后,确认该批次零部件收入。同时,根据该批次实际销售的零部件数量,以及模具开发合同中约定的单位零件对应模具应分摊金额计算确认分摊收入金额。

即:模具应确认收入=该批次实际销售的零部件数量*模具开发合同中约定的单位零件对应模具应分摊金额


(模具开发合同中约定的单位零件对应模具应分摊金额=合同约定的模具尾款÷合同约定的分摊零部件数量)

以蒂森克虏伯某个模具为例,蒂森克虏伯转向系统(常州)有限公司与公司签订合同,约定公司为其开发模具,17.00 万元的模具价格分摊至 50 万件零部件产品上。后续零部件产品销售时,每销售 1 件零部件产品,确认零部件产品收入
的同时,确认 0.34 元模具收入,即 17.00 万元÷50 万件=0.34 元/件。

(二)发行人与客户的合同中不约定产品生产计划

在全额摊销模式及部分销售模式下,模具开发协议中约定需要承担模具分摊金额的零部件数量;发行人与客户签署的《定点通知》、《采购意向书》中的预计采购量,系客户根据对行业及自身产品情况预测得出,发行人与客户的合同中无具体的产品生产计划约定。

实际执行中,在产品量产后,客户会通过邮件等方式在每年年末向供应商下达下一年度的采购计划供供应商安排生产计划,各月订单需求将根据配套的整车当时的销量情况进行增减。

发行人系根据客户实际领用并确定的零部件销量确定对应的摊销金额,生产计划不作为发行人确认摊销金额的基础和依据。

二、发行人销售合同中是否均对模具价格与具体产品价格进行明确约定,如未约定,如何将合同价格分摊至模具及产品

客户与发行人签订的销售合同中,均明确约定了模具开发价格及零部件产品的价格,该销售价格独立且公允。发行人直接按照已签订合同的销售价格在达到收入确认条件时分别确认模具收入及零部件产品收入。

报告期内,发行人的销售合同中不存在模具价格与零部件产品价格合并定价或未明确约定的情形。


三、发行人对部分分摊确认收入的模具在经过一定期间后一次性开票确认收入的主要原因,是否存在随意与客户协商调节收入确认进度的情形,对该类改变收入确认进度的模具的相关内控措施,是否有效执行

(一)发行人对部分分摊确认收入的模具在经过一定期间后一次性开票确认收入的主要原因

1、一次性开票确认收入主要系催收长期不分摊的模具尾款行为

在全额摊销模式及部分销售模式下,发行人与客户签订的合同明确约定拟采购零部件总量。在发行人发展早期,合同条款中未明确约定客户实际总采购数量小于合同中约定的拟采购零部件总量时模具剩余成本对应的模具款项回收安排。但基于行业习惯以及与客户的沟通,客户一般会对该种情况下的模具剩余价值进行回购,确保供应商的持续和稳定。

发行人在日常管理工作中,动态统计长期待摊费用中模具产品的摊销信息。对于同时满足以下三点的模具,公司销售部门启动与客户的谈判工作,提请客户对此类模具尾款予以一次性支付。即:

①累计摊销时间超过三年;

②近一年内无摊销,无生产记录;

③尚未摊销完毕。

对于符合上述情况的模具产品,报告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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