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5
凯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胡改蓉—已届满离任)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凯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凯龙高科”)第三届
独立董事,于 2023 年 5 月 18 日届满离任。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充分发挥独董作用,积极履行独董职责,认真参加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各项议案并发表意见,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 2023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及专业背景
本人胡改蓉,1977 年 1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法学博士,
教授,博士生导师,兼职律师。2003 年 7 月至 2009 年 6 月,任职西北政法大学
经济法学院商法教研室教师;2009 年 7 月至今,任职华东政法大学教师。兼任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理事,上海市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秘书长,并担任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等。目前兼任上海谊
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等公司独立董事。2020 年 3 月至 2023 年 5 月,担任公司独
立董事。
(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2023 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2023 年度,本人在任期间公司共召开 6 次董事会和 2 次股东大会,本人严
格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亲自出席会议并认真审阅议案,本着慎重的 态度行使表决权,充分捍卫公司整体利益以及保护中小股东的权益。本人对会议 的召集、召开以及重大经营决策事项等程序均予以确认,认为其合法有效。对于 董事会所提出的各项议案和其他重要事项,本人在认真审阅的基础上均表示赞成, 无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形。同时,本人积极参与公司股东大会,与参会股 东就公司事务进行沟通与交流,积极倾听并重视投资者的意见与建议,以维护公 司治理的透明度与健康发展。具体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召开 应出席 现场出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席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
董事会次数 次数 席次数 参加次数 次数 次数 未出席董事会
14 6 0 6 0 0 否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2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3 年度,本人认真、勤勉、谨慎地履行职责,根据有关规定对相关事项
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具体如下:
时间 相关会议届次 独立意见内容 意见类型
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同意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第三届董事会第 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
2023/1/14 二十五次会议 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同意
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进度的议案 同意
时间 相关会议届次 独立意见内容 意见类型
第三届董事会第 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 同意
2023/2/24 二十七次(临时) 项的议案
会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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