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创达:关于东莞市信为兴电子有限公司2023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公告
汇创达资讯
2024-04-22 20:1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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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4-23


证券代码:300909 证券简称:汇创达 公告编号:2024-020
深圳市汇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东莞市信为兴电子有限公司 2023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
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汇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创达”“公司”或“上市公司”)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段志刚、段志军、东莞市信为通达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信为通达”)、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苏州华业致远一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购买其合计持有的东莞市信为兴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为兴”“标的公司”)100%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现将信为兴 2023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说明如下: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2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七次会议,于 2022 年 7 月 8 日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本次交易相关事宜。

2023 年 1 月 2 日,汇创达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
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市汇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段志刚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236 号),中国证
监会同意公司本次交易的注册申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3 日披露
的《深圳市汇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汇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段志刚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的批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1)。

2023 年 2 月 27 日,公司完成信为兴本次交易资产过户事宜及相关工商变更
登记手续的办理,并收到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及《登记通
知书》,本次交易对方将持有标的公司 100%股权过户登记至汇创达名下。本次变
更完成后,汇创达持有信为兴 100%股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28
日披露的《深圳市汇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标的资产过户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7)。
二、业绩承诺情况

(一)业绩承诺内容

业绩承诺方即段志刚及其一致行动人段志军、信为通达承诺,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期为 2022 年、2023 年、2024 年三个完整的会计年度,承诺标的公司业绩承诺期的净利润(标的公司合并报表中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
净利润)分别为 4,000.00 万元、4,400.00 万元和 4,800.00 万元。汇创达将聘
请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标的公司在业绩承诺期内各期实际实现的合并报表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进行审计,并对业绩承诺期的实际净利润与承诺净利润之间的差异情况进行补偿测算及出具《专项审计报告》。

业绩承诺期间,如信为兴截至当期期末累计实现净利润数未达到截至当期期末累计承诺净利润数时,汇创达在其指定的审计机构出具《专项审计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书面通知业绩承诺方履行业绩补偿义务。

1、根据审计机构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如果盈利补偿期间标的公司在前两个会计年度中的任一会计年度或两个会计年度累计实现的实际净利润数小于同期累计承诺净利润数的 90%,则补偿义务人应对汇创达进行业绩补偿。即业绩承诺期间第一年实现净利润数已达到当年承诺净利润数的 90%,当年不触发补偿程序;第一年及第二年累积实现净利润数已达到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的90%,则不触发补偿程序。

盈利补偿期三年届满累积实现净利润数达到三年累积承诺净利润数的 100%,则不触发补偿。

业绩承诺方应当按照约定对盈利补偿期间累计实际净利润数与累计承诺净利润的差异,根据下述公式,优先以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汇创达股份进行补偿;不足部分,应以现金方式进行补偿,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净利润数)÷业绩承诺期内各年的承诺净利润数总和×拟购买资产交易作价-累积已补偿金额

当期应当补偿股份数量=当期补偿金额/本次股份的发行价格

各年计算的当期应当补偿股份数量少于或等于 0 时,按 0 取值,即已经补偿
的股份在以后期间不予冲回。

本次股份的发行价格为汇创达为实施本次交易向业绩承诺方发行股份的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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