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7-26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关于对广联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副总经理常亮的监管函
创业板监管函〔2024〕第 113 号
常亮:
2024 年 1 月 3 日,广联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披露《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增持计划实施完毕暨继续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你作为公司董
事、副总经理,承诺计划自 2024 年 1 月 3 日起 6 个月内增
持公司股份,增持数量不低于 30 万股。截至 2024 年 7 月 2
日增持计划期限届满,你在承诺期限内增持公司股份数量2.8 万股,未能在承诺期限内完成前述增持计划。
你作为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第 1.4 条、第 4.2.2 条、第 8.6.1
条和《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第 7.4.1 条的规定。
我部希望你吸取教训,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同时提醒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诚实守信,严格履行作出的各项承诺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4 年 7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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