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原安全: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松原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松原安全资讯
2026-09-03 16:47:03
  • 点赞
  • 评论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26-09-03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关于

浙江松原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三新路 118 号国际金融中心汇西写字楼一座 3 楼、6-12 楼
电话:0571-87901111 传真:0571-87901500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关于浙江松原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编号:TCYJS2026H1480 号
致:浙江松原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本所接受发行人的委托,作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之特聘法律顾问,根据《证券法》和《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发布的《管理办法》《编报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有关规定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为发行人本次发行提供法律服务,并已出具相关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相关要求,结合发行人 2026 年半年度报告,本
所律师对 2026 年 4 月 1 日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期间(以下简称“期间”)及/
或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的有关重大事项进行了核查,出具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仅就与本次发行有关的法律问题发表法律意见,不对有关审计、资产评估、投资决策、资信评级等专业事项发表评论和意见。在就有关事项的认定上,本所律师从相关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信用评级机构取得的文书,
在本所律师履行普通人的一般注意义务后作为出具相关意见的依据。就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中涉及的评估报告、验资报告、审计报告的相关内容,均为严格按照有关中介机构出具的报告引述。对于为发行人本次发行出具审计报告、资信评级报告等专业报告的会计师事务所、信用评级机构及其签字人员的主体资质,本所律师履行了特别注意义务并进行了查验。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所指的“报告期”释义变更为 2023 年、2024 年、2025 年、
2026 年 1-6 月,“报告期末”释义变更为 2026 年 6 月 30 日。除另有说明外,本
所“TCYJS2026H0896 号”《法律意见书》、“TCLG2026H1161 号”《律师工作报告》中所述的出具依据、律师声明事项、释义等相关内容适用于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第一部分 正文

一、 本次发行的批准和授权

1.1 本次发行的批准和授权

本所律师已在《律师工作报告》《法律意见书》披露了关于本次发行的批准和授权情况,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中披露的发行人本次发行的批准和授权未发生变化。

1.2 查验与结论

本所律师出席了发行人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5 年度股东会,查
询了发行人在深交所网站公告的与本次股东大会相关的内容,查阅了股东(大)会形成的表决、决议和记录文件,并出具了《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松原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松原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经核查后认为:

(1)发行人股东(大)会已依照法定程序作出批准本次发行的决议;

(2)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上述决议的内容合法有效;

(3)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具体办理有关本次发行事宜的授权范围、程序合法有效;

(4)发行人本次发行已取得了现阶段所应取得的批准与授权,尚需取得深交所审核同意并报经中国证监会履行注册程序;本次可转债的上市交易尚……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