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云钛业: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至授予日)
惠云钛业资讯
2024-07-18 18:45:10
  • 点赞
  • 评论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24-07-18


广东惠云钛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至授予日)

广东惠云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广东惠云钛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至授予日)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及《上市规则》第 8.4.2 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为在公司(含子公司,下同)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均为与公司建立正式劳动关系或聘用关系的在职员工,其中董事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高级管理人员经公司董事会聘任。以上激励对象中,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

(三)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
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

(四)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首次授予日为 2024 年 7 月 18 日,并同意以 4.90 元/股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58 名
激励对象授予 408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广东惠云钛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 年 7 月 18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