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云钛业: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惠云钛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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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16 19:3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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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7-16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东惠云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福华三路卓越世纪中心 1 号楼 21/22/23 层
电话:0755-82816698 传真:0755-82816898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东惠云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广东惠云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下称“本所”)接受广东惠云钛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下称“本次股东大会”),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下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现行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和列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发表法律意见。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

为召开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董事会于 2024 年 6 月 28 日在《公司章程》规定
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告了会议通知。该通知载明了会议的召开方式、召开时间和召开地点,对会议议题的内容进行了充分披露,说明了股东有权出席并可委托代理人出席和行使表决权,明确了会议的登记办法、有权出席会议股东的股权登记日、会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号码,符合《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本次会议的现场会议
于 2024 年 7 月 16 日(星期二)下午 14:30 在广东省云浮市云安区六都镇富兴路
广东惠云钛业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二楼会议室如期召开。公司股东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7 月 16 日上午 9:15-9:25、9:30-
11:30 及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7 月 16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的任意时间。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会具备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
三、本次股东大会出席、列席人员的资格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股东的会议登记册,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4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221,976,6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55.8620%(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 400,007,410 股,其中回购专户中库存股 2,641,684 股,该回购股份不享有表决权,因此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397,365,726 股,下同)。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关联股东云浮市百家利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对本次股东大会的三个议案均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份总数为 1,313,300 股。

经验证,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均具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合法资格。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最终确认,在本次股东大会确定的网络投票时段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 1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72,5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018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资格已由深圳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进行认证。

3.出席、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本所律师。

经验证,上述人员均具备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合法资格。

四、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


根据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28 日公告的《广东惠云钛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熊明良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
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 2024 年 7 月 16 日召开的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的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表决权。征
集表决权的时间为 2024 年 7 月 10 日至 2024 年 7 月 15 日,每日上午 9:30 到下
午 17:00。经公司确认,截至征集结束时间,无股东向征集人委托投票。

经本所律师核查,征集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征集条件,征集程序和征集结果均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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