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中社12月26日电根据深交所在2024年12月26日发布的公告,翔丰华(300890)及其董事周鹏伟、赵东辉、叶文国收到了监管函。此次监管函是由于翔丰华在2024年3月23日与关联方永安市鼎丰碳素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的租赁合同,合同约定年租金为790万元,导致2024年度关联交易金额累计达到1229万元,占公司2022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0.75%。然而,翔丰华未能及时审议和披露上述关联交易。
监管函指出,翔丰华的行为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中的多项规定。周鹏伟、赵东辉和叶文国作为公司董事及高管,未能履行勤勉尽责的义务,需对此违规行为承担责任。深交所要求相关人员充分重视问题,吸取教训并及时整改,确保今后不再发生类似问题。同时,深交所提醒上市公司必须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2024年前三季度,翔丰华实现收入10.46亿元,归母净利润564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