翔丰华及其董事因未披露关联交易收监管函
翔丰华资讯
2024-12-26 20:51:50
  • 1
  • 3
  •   ♥  收藏
  • A
    分享到:
来源:财中社


K图 300890_0

  财中社12月26日电根据深交所在2024年12月26日发布的公告,翔丰华(300890)及其董事周鹏伟、赵东辉、叶文国收到了监管函。此次监管函是由于翔丰华在2024年3月23日与关联方永安市鼎丰碳素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的租赁合同,合同约定年租金为790万元,导致2024年度关联交易金额累计达到1229万元,占公司2022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0.75%。然而,翔丰华未能及时审议和披露上述关联交易。

  监管函指出,翔丰华的行为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中的多项规定。周鹏伟、赵东辉和叶文国作为公司董事及高管,未能履行勤勉尽责的义务,需对此违规行为承担责任。深交所要求相关人员充分重视问题,吸取教训并及时整改,确保今后不再发生类似问题。同时,深交所提醒上市公司必须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2024年前三季度,翔丰华实现收入10.46亿元,归母净利润5641万元。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