翔丰华: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翔丰华资讯
2024-05-17 21:0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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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5-17


证券代码:300890 证券简称:翔丰华 公告编号:2024-44
债券代码:123225 债券简称:翔丰转债

上海市翔丰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 109,349,097 股,其中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的股份数量为 1,305,100 股,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该部分股份不享有本次利润分配的权利。因此,公司实施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本基数为
108,043,997 股,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3.239617 元(含税,小数点
后保留六位,下同),合计派发现金红利 35,002,122.08 元,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2、按 A 股除权前总股本(含回购股份及其他不参与分红的股份)计算的每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为 3.200952 元。根据股票市值不变的原则,除权除息参考价格如下:按公司总股本(含已回购股份)折算每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含已回购股份)= 35,002,122.08 元/109,349,097 股=0.3200952 元/股(含税)。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按总股本(含已回购股份)折算每股现金红利=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3200952 元/股。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上海市翔丰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5月9日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以
总股本109,336,341股为基数(其中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的股份数量为1,305,100股,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该部分股份不享有本次利润分配的权利),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24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35,002,122.08元,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公布后至实施前,若公司因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原因导致股本总额发生变动,则以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东所对应的最新股本总额为基数,按照现金分红总金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对每股分红金额进行调整。

自上述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因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数为12,756股,公司总股本由109,336,341股增加至109,349,097股。因此,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可参与分配的股本108,043,997股(不含回购股份)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3.239617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35,002,122.08元。

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时间距离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的公司总股本109,349,097股剔除已回购股份1,305,100股后的108,043,99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3.239617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2.915655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投资者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647923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
缴税款0.323962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5月22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5月23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5月22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5月23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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