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5
深圳爱克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方吉鑫
本人作为深圳爱克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 2023 年度的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认真行权,依法履职,做到不受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与左右,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监督公司规范化运作、维护股东整体利益。现将本人 2023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方吉鑫,男,1982 年出生,中国国籍,毕业于武汉大学法学院,研究生学历;具备律师职业资格、证券从业资格、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曾任广东新东方律师事务所律师,2005 年 11 月至 2008 年 6 月就职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律师;2008 年 6 月至 2012 年 10 月就职于中国
国际金融有限公司,担任合规管理部律师;2012 年 10 月至 2021 年 4
月就职于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任职副总经理、董事
会秘书;2019 年 1 月至 2021 年 10 月任广东阿特斯科技有限公司董
事。2014 年 6 月至今任伟禄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2020
年 1 月至今深圳市新为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监事;2021 年 4 月至今任
深圳市哈德胜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及董事会秘书;2022
年 2 月至今任内蒙古显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 年 10 月
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2023 年任职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2023 年任职期间,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所有董事会、股东大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主动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
2023 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独立董事 2023 年内会 应出席 实际出席 委托出 缺席 2023年内会应出席次 实际出
姓名 议次数 次数 次数 席次数 次数 议次数 数 席次数
方吉鑫 8 8 8 0 0 5 5 4
本人通过现场会议或通讯形式亲自出席了公司董事会会议及股东大会会议,对公司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未对公司任何事项提出异议。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1.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独立董事姓名 审计委员会
应出席次数 实际参加次数 说明
4 4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应出席次数 实际参加次数 说明
方吉鑫 1 1
提名委员会
应出席次数 实际参加次数 说明
0 0
提名委员会委员之一,本人按时出席各专门委员会的日常会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就公司董事、高管薪酬方案召开会议并形成决议;审计委员会就聘请审计机构、公司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财务决算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等事项召开会议并形成决议。2023 年度在职期间,提名委员会未召开会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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